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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高新认定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发布时间:2025-01-09浏览次数:3073

一、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的“税务审计”要点: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24号)的要求。获得高新技术资质后,在资质有效期内,如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高科技收入

优惠年度内,企业必须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撑,使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比)在当年总收入中不少于60%。

2、研发费用

享受优惠 本年度及前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必须符合规定的比例要求,还必须提供研发费用管理资料和研发费用辅助账户。

3、研发费用率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年度人员及科技人员情况

享受当年科技人员的优惠待遇。总数不得少于10%,公司科技人员全年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83天。

注:指标符合要求,不代表公司可以“高枕无忧”享受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3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完成并整理留存信息完成年度结算和支付后的参考。完成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信息备查,或者提供的留存信息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相关技术领域、行业、目录、资质证书等不符。经确认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税务机关将收回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每年需要及时处理的事项: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通过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研人员、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的年度发展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工作网于每年5月底。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认定机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予以公告关于网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被取消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取得企业高新技术认证技术资格后,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变更或变更。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更,如分立、合并、重组、经营方式变更等,应当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站上更名,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更名材料。 .经认可机构审核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变,重新颁发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变更名称或者条件变更当年起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