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特点
1.内蒙古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不是该企业的某一产品或服务,而是质量体系本身。当然,质量体系认证必然会触及到该体系掩盖的产品或服务,有的企业请求包含企业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内的总的质量体系的认证,有的请求只包含某个或部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体系认证。尽管触及产品的规模有大有小,而认证的对象都是供方的质量体系。
2.认证的根据是质量保证标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往往是供方为了对外提供质量保证的需要,故认证根据是有关质量保证形式标准。为了使质量体系认证能与世界作法到达互认接轨,供方选用ISO9001:2015标准。
3.认证组织是三方质量体系评价组织。要使供方质量体系认证能有公正性和可信性,认证有必要由与被认证单位(供方)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行政上没有从属关系的三方组织来承担。而这个组织除有必要具有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人员、符合要求的资源和程序外,还有必要以其优良的认证实践来赢得的支撑和社会的信任,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4.认证获准的标识是注册和发给证书。按规定程序请求认证的质量体系,当评定结果判为合格后,由认证组织对认证企业给予注册和发给证书,列入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名录,并公开发布。获准认证的企业,可在宣传品、展销会和其它促销活动中运用注册标志,但不得将该标志直接用于产品或其包装上,以免与产品认证相混杂。注册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得冒用与伪造。
5.认证是企业自主行为。产品质量认证,可分为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两大类,其中认证往往是归于强制性的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质量诺言和扩大销售量,一般是企业自愿,主动地提出请求,是归于企业自主行为。但是不请求认证的企业,往往会遭到商场天然形成的不信任压力或贸易壁垒的压力,而迫使企业不得不争夺进入认证企业的队伍,但这不是认证制度或法则的强制作用。